10月22日下午,深圳市政府召开六届一百四十四次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(草案)》,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会议强调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,推动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。
《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(草案)》结合深圳海洋管理实际,搭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的海域规划架构,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制度,理顺了海域与土地转换机制等。
会议强调,深圳作为国家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、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,承担着先行先试、大胆探索有利于海洋事业发展管理体制机制的责任和使命。要通过立法深入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,实现陆海统筹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,大力发展蓝色经济,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,在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用地实施管理规定》,结合土地整备实施模式,借助市场手段,将公共利益用地的“整备”与更新项目实施进行“捆绑”,更好地落实规划公共利益用地。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,促进城市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用地供给,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、完善城市功能、提升城市质量、改善人民生活,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支撑。
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充电设施的建设准入、运营管理、安全监管、保障处置措施等。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,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。
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。